如何高质量建设涉台经济合作园区?福建省人大代表助解“成长的烦恼”******
(台海观澜)如何高质量建设涉台经济合作园区?福建省人大代表助解“成长的烦恼”
中新社福州1月14日电 (记者 龙敏)改革开放以来,福建先后设立台商投资区、台湾农民创业园等各种涉台经济合作园区,有效推进了闽台经贸交流合作。但目前,涉台经济合作园区频遇政策优势不明显、台资项目及人才数量少、引才环境还不够优化等“成长的烦恼”。
在正于福州举行的福建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福建省省长赵龙表示,将高质量建设台商投资区、台湾农民创业园等涉台经济合作园区。与会人大代表也纷纷建言,加快推动涉台经济合作园区转型升级,提升闽台产业融合与经济交流承载力,助力福建加快建设台胞台企登陆的第一家园。
福建现有6个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数量居大陆首位,已吸引天福集团、漳州钜宝生物等一批台企进驻。但是,这些台农创业园及台企在升级发展中也面临基础设施较薄弱、销售“水土不服”等现象。
福建省人大代表、漳平市市长李毓文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指出,有着“大陆阿里山”之称的漳平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内,台农生产的永福高山茶品质佳,但因品牌营销不到位等原因,茶叶卖不动、品牌打不响、特色难彰显。
他建议,进一步支持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高质量发展,重点扶持产业发展、项目建设等,对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给予倾斜支持;积极引导台农开拓市场,指导互联网平台协助销售永福高山茶等台农生产产品。
泉州台商投资区是福建省6个国家级台商投资区之一,已引进颐和医院、德润产业园等168家台企,总投资202亿元(人民币,下同),并引进132名台湾高层次人才。
福建省人大代表、泉州弘晟精密塑胶模具有限公司董事长郭炳森说,目前,泉州台商投资区存在财税、医疗器械和药品市场准入等政策“瓶颈”,全区规模以上台资企业仅6家,企业体量较小。
郭炳森建议,适当放宽市场准入条件,赋予更多惠台利民举措,鼓励和支持拓宽应通尽通新路径。
漳州古雷石化基地是国家发改委唯一确认的大陆台湾石化产业园区,截至目前已投产、在建、签约产业项目48个,总投资3226亿元。福建省人大代表、漳州市政协副主席戴鹏飞建议,要积极创造合作共赢的长效机制与新型合作模式,利用海峡论坛、两岸企业家峰会等平台,深化闽台石化产业对接合作,继续引进一批台湾补链项目、延伸项目、升级项目;用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抓住当前东南亚石化市场超景气周期,将产品销售出去。
平潭是大陆唯一对台综合实验区,致力于打造台湾同胞“第二生活圈”,具有独特的区位、通道、政策优势。福建省人大代表、福建医科大学党委书记陈晓春指出,平潭已实现对台主要港口客货航线全覆盖,进出平潭岛陆路物流双通道也已经形成,两岸人货往来、贸易通关便利;占地面积约100亩的平潭海峡医药健康产业园,为打造两岸中药材贸易集散地提供了载体。
陈晓春建议,在平潭设立两岸中医药标准分中心,探索两岸中医药标准互认互通;将平潭作为大陆对台中药材主要输出口岸,推进标准化、集约化、规模化运作;在平潭设立两岸乃至国际中医药论坛、产业交流大会,加强中医药交流合作。(完)
明星代言:有规矩才成方圆******
【影视锐评】
作者:任孟山(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教授)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电影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包括知名艺人、娱乐明星、网络红人等在内的明星代言活动做出明确具体、更具操作性的规定,为坚持正确广告宣传导向、廓清行业风气、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提供更为有效的保障。其中强化对明星代言的约束部分,引发了业界的普遍关注。
以前明星代言一出了问题,往往是公司作为明星的“马甲”,代为受罚。而公司受罚到一定程度,往往会注销了事或者归于静默。明星不再以此公司从事相关活动,转而由新法人注册新公司,继续运营。《指导意见》规定“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的,要坚决依法处罚到明星本人,不得以处罚明星经纪公司替代对明星的处罚”。这就将处罚具体到了明星本人。不仅如此,《指导意见》还强调,“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情节恶劣的,要加强公开曝光,依法依规列入个人诚信记录,加强失信联合惩戒”。在现代社会,如果被列入失信名单,就意味着个人的社会信用有污点。这不仅会降低明星本人的品牌价值,还会制约明星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此政一出,大大提高了明星代言的违规成本,势必使明星在产品代言中更多谨慎小心。
不过,处罚毕竟发生在出现不良后果之后。若要治本,从源头消除明星代言的不规范行为,则需完善法律法规,从代言行为的初始阶段开始制约监督。正因如此,《指导意见》中关于“明星本人应当充分使用代言商品,保证在使用时间或者数量上足以产生日常消费体验;象征性购买或者使用代言商品不应认定为广告代言人已经依法履行使用商品的义务”的规定,乍看上去出人意料,细想起来很是到位。所谓明星,要么有脍炙人口的作品,要么有深入人心的角色,要么有惹人关注的话题。这些特质容易吸引大众的注意力。厂家之所以愿意找明星代言,正是看重这些明星的注意力资源。很多影视演员在短时间蹿红,各种产品代言立刻找上门来,使注意力资源有了变现的可能。但注意力资源并不稳定,甚至是转瞬即逝的。有的明星生怕过了这个村没有这个店,为了在短时间内将利益最大化,在高额代言费的诱惑下对代言产品来者不拒。他们当中有的人被各种事务缠身,根本没时间了解代言产品。代言时,只得按照事先准备好的广告词照本宣科,利用明星光环和营销话术,吹嘘甚至夸大产品质量功效。有的人则代言并不适合自己或与自己原本的生活消费理念相悖的产品。比如某明星明明为了保持身材只吃健康食品,却在广告里热情推荐大家购买快餐、速食。某明星自己只用价格昂贵的高端护肤品、保养品,却代言中低档产品。还有代言金融产品的明星,自己没有投过一分钱,却在广告中言之凿凿地说收益颇丰。这种明星不珍惜自身形象,只看重眼前利益,演艺事业之路注定走不长远。从这个角度看,《指导意见》从全流程规范明星代言行动,明确其责任,对于捋顺明星代言市场行为规范大有裨益。
当然,有规矩才能成方圆,外在约束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代言乱象。但要想根除明星代言的各种问题,还需要明星乃至整个文娱和广告行业转变观念,将社会责任放在经济利益的前面。明星及其经纪团队要懂得广告主花巨资请明星代言,是因为受众将作品或角色的光环转移到商品上来。好的代言可以使明星的个人魅力和作品或角色魅力同频共振,实现双赢。而不好的代言则可能使明星名声受损。所以必须立足本业,不断创作优秀的作品或角色,才能一直拥有“明星范儿”。接代言时必须谨慎,时刻将声誉、信誉、品德放在首要位置,做好产品审查工作,做到合规合法,合乎受众的期待。
总而言之,在代言之前,明星要潜心生产创作,提高道德修养,推出更多优秀作品。代言开始时,明星要在真实使用产品、全面了解商家之后做出谨慎决定。在代言过程中,产品一旦有问题,明星本人必须为虚假代言等行为受到相应惩罚,体会到决策不谨慎引发之“痛”。多管齐下,才能还广告市场和文娱领域一片清朗的天空。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1日 15版)